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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守所会客室是一个单独的房间,玻璃隔开,有监控,没有警察,同时监控录制的视频是没有声音的。玻璃、监控只是为了防止访客给嫌犯物品。
通过警员的帮助,上泉拿到了委托书协议,上泉看了不过五秒就吓一跳:“你要三百万?”
“是的。”当然不会这么贵,这是赵雪要求的试探上泉的办法,如果上泉有问题,三百万他也会给。曹云告诉赵雪,人家无论有没问题,都不会给三百万,因为太高了,不符合逻辑和市场。
上泉道:“三百万太高了,最多五十万。”
赵雪喧宾夺主,一收包:“再见。”
上泉摊手,手势送两人。
曹云微笑着拿起电话说了一句,警察出现,拿过了曹云的协议书检查一下,让监控人员打开玻璃上的小窗口,将协议书推给了上泉,在小窗口关闭后,警察离开会客室。
曹云道:“我上次帮一位女大学生脱罪,免除一年的刑罚,我收五十万。”
上泉看协议书,基础委托费为零,无罪释放为条件,律师费一百万。上泉一时间有些犹豫:“一百万我可以请到很好的律师。”
曹云道:“难道你不认为我已经是很好的律师了吗?大律师所内确实有一些能力很强的律师,但是你的案子会分到这些律师手上,还是会分到一般的律师手上呢?这要看好的律师忙不忙,其次还要看是不是他们擅长的领域。或许你可以考虑另外一个因素,我对这案子还是有一定把握的。”
风险委托到底应该收多少钱呢?在业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,正常来说刑事辩护中是按照辩护难度,而不是因为刑期来决定。比如作为爱子的委托律师,曹云已经涉嫌妨碍司法公正,串供等罪名,所以即使爱子面临的刑期只有一年左右,曹云还是要了五十万。同时曹云也说了,自己要五十万是因为爱子母亲只能拿出这么多钱,正常曹云最少会要两百万。
上泉这个案件虽然最高刑罚是死刑,但是曹云可以正正当当的辩护,同时他因为赵雪的帮助已经有成熟的辩护策略。纵观证据链来看,相信检方也知道自己证据链存在漏洞。一百万其实已经是收高了,三十万是曹云的心理底线,这还是曹云不太喜欢成为暴力刑事案的辩护律师的原因。
曹云站起来,道:“你可以考虑一下,不着急,再联系,我们先走了。”
刚转身,上泉道:“等等……”
曹云转身,上泉拿起笔在委托书上签名。
……
因为是刑事案,有陪审团的刑事案,对方检控官就有三人,气势不能输,于是曹云拉上高山杏和陆一航一起出庭,并且事先声明,只请吃饭,不许以协助名义抽成。
高山杏从来不认为喜欢钱有错,只是认为为了追求金钱而不择手段是错误的。自然同意了曹云的提议。
陆一航似乎是第一次到高级别的刑事法庭,虽然都是一审,虽然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同一家,但是气氛与四子案完全不同。
程序一步步开始,曹云首先代表上泉否认了检方的控诉,认为检方的控诉缺乏证据,同时表达了自己的目的,让上泉无罪释放。
如果曹云代表上泉认罪,陪审团就可以滚蛋了,接下去就是检方和曹云就上泉有没有轻罚可能做出辩论,最终由法官裁决。
首先上庭的证人是负责本案的警察,搜查三课一组组长孙警官。
曹云如同复读机一般,先念读卷宗上的资料,比如现场采集的血液,血液的面积,剔骨刀的DNA,手指头等等。这是有经验的律师要先说明的地方,说给陪审团听,表示他将从这些证据中寻求突破。
等这个程序过完,曹云面对陪审团道:“我相信大家已经听出来,本案极其无稽,手指头,鲜血,剔骨刀DNA等证据,根本无法证实野子已经死亡,既然野子没有死亡,怎么会有谋杀罪名呢?”
第八十五章 第一回合
这是检方和曹云过招的第一个战斗。野子是否死亡?曹云提出了自己的质疑,接下去就需要检方来回答这个质疑。孙警官没鸟事,他给出的证据都是铁证,曹云不会从这证据本身去找突破口。
检方主控是一名四十左右的男子,看得出来很有经验,他请了第一位证人上庭,第一位证人是法医,一位三十不到的女子,不漂亮。可以看出检方做好了曹云会提出这个质疑,朝这个位置开炮的打算,事先准备好了证人。检察官能力的高低区别由此可见。
检察官走到证人席边,道:“证人明子,请说明下你的身份。”
明子回答:“我是东唐大学法医学教室工作人员明子,也是野子遇害案的负责法医。”
法医在东唐的传统地位很低,其也被人们称呼为7K,危险、脏、累、严苛、无休假、不化妆、结不了婚。这几个词在日语发音中都以K为开头。东唐的法医为中立学术或者商业机构,司法解剖由大学的法医学教室负责,行政解剖由专门的医院医师负责。是否他杀,由负责法医、警察或者检方一同下定论。
东唐所属的国家虽然是发达国家,但是在法医水平上远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。在东唐非自然死亡者的遗体只有不到一成会被解剖,这个比例在瑞典达到90%,英国为50%。东唐也出现过多起因为死者家属对警方正常死亡结论的怀疑,自费解剖后,发现外力导致死亡的案例。
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束缚职业的发展,不是十年八年能解决的事,特别在法医不属于刚性需求的情况下,绝非人们择业的首选。不过也因为诸多理由,法医在东唐的薪水处于中上水准。
明子开始说明:“首先从客厅的血迹来判断,大家请看血迹范围。(幻灯片)客厅被清理过。野子在十天前办理过意外保险,去医院进行了体检,我们根据其血液浓度,计算分析认为客厅大约有野子血液为八百到一千二百毫升,按照野子体重计算,占其22%的总血量。失血如此严重的程度来看,说明了其受伤的严重性。但是没有野子的任何就医的记录。可以负责任的说,一个人失去这么多鲜血并不致命,但是导致失去如此多鲜血的伤口是致命的,在没有医疗记录的情况下,野子必死无疑。”
曹云举手,这时候还是检方发问时间,不过为了清晰事情脉络,考虑到陪审团未必都是聪明人,所以曹云可以在法官允许后插入发问,而不需要在对方检方问完后再发问。同时也要求曹云不能问额外的问题,只能针对证人说明的这个问题进行询问。
法官同意,曹云站起来,问道:“证人你好,既然被清理过为什么你们能知道血液的范围呢?”
“我们使用的是鲁米诺试剂……(省略)。”
“你的意思是,血液是这么大的范围。”
“没错。”
曹云问:“能保证百分之百是纯血液吗?我的意思是,如果血液中被拥有诸如了清水之类的液体,你们检测出来的仍旧是这么大范围的血液对吗?”
明子回答:“是的,不能保证是纯血液,不排除外力因素。比如尸体在移动的时候滴落了血液,又被清水清洗,会导致范围内出现鲁米诺反应。”
曹云道:“也就是说,在纯血液的情况下,客厅有八百到一千两百毫升的野子血液。但是法医无法保证是纯血液。”
明子回答:“现场被清洁过,是的,无法保证。”
曹云道:“假设我割破了手,流了十毫升的血液,我用脸盆洗伤口,不小心把脸盆打到地上,脸盆内的水流到的范围,都能检测出我的血液残留,对吗?”
明子点头:“严格来说不会全部有,但是肯定能检测出大面积血液残留。”
曹云面向陪审团:“所以,这个证据无法证明野子已经死亡。”
曹云结束问话,检察官不着急,站起来,道:“证人明子,你之前考虑过辩方律师所说的可能吗?”
明子回答:“是的,但是根据全面搜查情况,还有手指情况,我们偏向认为客厅为纯血液。”
曹云:“反对,刚才证人已经说明无法保证是纯血液。”
法官:“反对有效,证人你是专业人员,要清晰的表达自己要说明的问题。”
明子点头:“对不起,我是第一次上这样的法庭,有些紧张……首先我们要说明下手指,也就是在下水道中找到的野子的手指。”
幻灯片出现断指。
明子道:“根据我们对断指的全面检测和分析,认定断指在离开身体之前,处于严重缺血至死体之间的状态。手指在被切下来之前,最低也是处于极度缺血状态。不过,因为手指在水中浸泡了比较长的时间,故而无法准确的说明手指是在什么状态下被切除的。根据搜查三课的全面搜查,整栋房子只发现三处有血迹的地方,故而我们认为客厅的血液为纯血液。”
“反对,证人带有猜测性质。”
“反对有效,陪审团可以将证词作为参考,但是不要以证词做为标准。”
检察官点下头,继续问道:“证人,以你的专业知识来看,手指当时处于最低缺血状态,这样的人有可能还有力气一次切下手指吗?”
明子道:“不可能,断指的位置有骨骼,准确说不是切下来的,是砍下来的。”
检察官做挥砍动作:“这样?”
“是的。”
检察官:“既然手指不太可能是野子自己砍下来的,那只能是凶手分尸的时候,不小心砍到手指,手指蹦跳进入下水道。如果是切的话……”
曹云:“反对检方的猜测,其猜测没有任何证据。”
“反对有效。”
曹云落座,知道这个检察官不好搞。反对有效,不代表陪审团没有听到检察官的说明。
检察官继续问:“证人,以你的专业知识,假设这手指是野子自己不小心砍下来的,那么普通人具备止血和急救能力吗?或者说会死吗?”
明子回答:“按照断指的伤痕判断,断指后会导致大量出血,但不至于死亡。如果不及时包扎和就医,很可能出现失血性休克,并且感染各种并发症。以目前的医学技术,断指保存的好,在十二个小时内是可以接回去的。”
曹云:“证人先说明野子断指处于缺血状态被砍下,又说断指后会大量出血,导致断指后有没有大量出血?”
明子回答:“就本案来说,断指后不会出现大量的出血。”
曹云很满意点下头,坐回去。本案不会有大量的出血,代表野子不需要医疗救助。
第八十六章 组合拳(上)
面对曹云的步步紧逼,检察官并不着急,面向陪审团道:“根据我们的调查,野子本人是不具备任何医疗资格,也没有进行过相关的培训。我们做一个假设,假设手指是野子自己切下来,一,不可能会进入浴室的下水道。二,野子会马上就医。但是周边诊所,医院没有野子的医疗记录。有资格做断指重植手术的医院,也没有野子就诊的记录。”
曹云站起来道:“说不准是她临时学习了包扎术,自己切下来,去外地或者外国再进行治疗呢?在断指之前,她先捆绑手指,让手指血液难以流动,这样砍下手指之后,她可以自己临时的处理伤口。”
检察官这次没有反对,问:“辩护律师认为野子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?”
曹云道:“为了诬陷被告人上泉,他们夫妻关系很差,这点邻里可以证实。但是在这种情况下,明子却同意丈夫给自己购买七千万的意外死亡保险,这其中难道没有猫腻吗?”
这里说明一下,连一些律师都搞不清楚的问题:他杀符合意外保险赔付吗。首先有几个前提,受益人杀死投保人,肯定不会将保险金赔付给受益人。第二个条件,投保人主动挑衅导致被杀或者做出危险行为导致死亡,不予赔付。意外的解释是:非本意,非疾病,突发,外来四个条件,所以他杀是属于意外保险赔付范畴的。假设是受益人杀害了投保人,保险公司一样要赔付,赔付金将转为投保人遗产由法定顺利继承,受益者要缴纳遗产税。诸如正常赔偿给受益人,受益人是不用交税的。
检察官反问:“辩方律师认为是野子假造了现场,并且切下断指后潜逃,目的是为了诬陷被告。”
曹云道:“不排除这样的可能。”
检察官道:“根据东唐法律,就算被告被定罪,最后判处绞刑,也需要数年的时间进行层层核验。这代表着野子数年内不能露面,也不能使用自己的任何证件。即使被告最终被处死,野子出现,也将面临着最少二级谋杀罪的指控,更不用说拿保险金了。我很佩服被告律师的脑洞,但是只要野子有一点点理智,应该知道离婚要比断指诬陷要强一万倍。”
这话说到死穴上了,曹云回答:“也许她就喜欢这么做呢?”
检察官一笑,不理会曹云,面向明子,问:“证人,如果以被告律师所说,野子自己砍下自己的手指,会造成怎样的血液喷溅效果?”
明子回答:“我之前已经证明,野子手指离开身体时候,最少处于大量失血的状态,这个状态的野子是无法自己切下手指。就算野子事先捆扎了手指,一口气砍下自己整根手指,也必然造成血液喷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