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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4章 庭审进行中(一)(1/2)

“慌不择路之下,傅婷婷跑入了同一个小区的曾德源一家寻求庇护。”

“声称其丈夫蔡星文疯了,想要打死她。”

“希望能代为报警。”

“此时,蔡星文手握一根棒球棍,紧随而至。”

“在辱骂的同时,也将傅婷婷砸倒在地,并利用棒球棍进行连续击打,造成疑似昏厥的状况。”

“曾德源见状上前制止,但被其用力推开,并扬言:‘这是我的家事,’、‘关你什么事、信不信连你一块打’......等一系列威胁话语。”

“眼见规劝无望,曾德源便掏出手机准备报警。”

“蔡星文看到后,便一棍子打在其手臂上,令手机掉落在地。”

“.........”

“案件发生后,长宁区治安局刑侦大队接手,进行立案侦查。”

“经过调查,警方认定曾德源当时的攻击行为,明显超出了防卫的界限。”

“在报请检察署审批后,正式对曾德源依法进行逮捕。”

“并于2024年2月28号,结束侦查,移交魔都市第一检察分署。”

“随后,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,核实证据的合法性、真实性和关联性后。”

“检察署认为曾德源的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
“2024年4月25日,长宁区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。”

“以‘过失致人死亡罪’,判处被告人曾德源,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。”

“并附带民事赔偿部分,包括者丧葬、被扶养人生活......”

“共计22.8万元。”

“被告人曾德源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”

“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依法组成合议庭,进行公开开庭审理。”

“由王云友,也就是我本人,担任主审法官。”

“法官侯耀辉、夏晓霜,担任合议庭成员。”

“你们双方是否需要申请回避。”

听到主审法官的问话后,金胜立即就应了一声。

大家都是老熟人了,怎么会忍心搞事情嘛。

“不需要。”

“不用....”

听到明确的答复后,王云友又一次敲响了法槌。

“咚......”

“下面开始法庭调查。”

“先由原审被告方,宣读上诉状。”

金胜对着卢晨示意了一下,让他开始。

自己则是暗中观察着审判席上的几个法官。

“尊敬的合议庭,各位法官。”

“上诉人:曾德源、男,32岁,魔都人....”

“委托代理人:金胜、卢晨,魔都竞诚律师事务所。”

“上诉请求:”

“一:撤销长宁区法院的一审判决,附带民事部分。”

“二:依法裁定、改判上诉人曾德源无罪,当庭释放。”

“事实与理由如下:”

“首先,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,认定事实错误,适用法律不当。”

“上诉人当时的行为,并不构成‘过失致人死亡罪’,而是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
“《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,对正在行凶.......”

“.........”

卢晨严格按照金胜要求,声音洪亮、抑扬顿挫的念着上诉状。

引用的法条一出,坐在旁听席上的谷宇智和赵勋都听出来了。

金胜想利用‘特殊防卫’这个点,再结合‘见义勇为’的性质,来进行无罪辩护。

相起比起单纯的第一款规定,说服力大了很多。

“从以上条款的解释来看。”

“要想构成正当防卫,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。”

“一:是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不法侵害行为。”

“二:实际存在、并且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。”

“三: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本人实施防卫,而不能对第三者。”

“四: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。”

“法律是裁判案件的准绳,以上述的要求来衡量上诉人的行为。”

“所得出来的结论,只能是‘正当防卫’,不构成犯罪。”

“从案件发生的过程来看,上诉人既无伤害死者蔡星文的动机与目的,也不具备故意伤害的行为。”

“11月25日,下午2点46分许......”

“.........”

“综上所诉,恳请法院查明案件事实,正确适用法律法规,撤销原判,宣告上诉人无罪。”

用了差不多十分钟,整个上诉书才宣读完毕。

这份东西,其实合议庭的法官,包括公诉方早就已经看过了。

眼下读出来,也只是走个程序。

可以让旁听,以及观看庭审直播的‘观众’能了解到案子详情。

就类似于看电影,前期会先跟你交待一下故事背景、起因、主要人物之类的。

“公诉人,针对上诉状里的内容、观点,有什么需要反驳的吗?”

“有的....”

听到主审法官的发问后,公诉人立即应答道。

“在上诉状中,强调了上诉人当时的行为,是在制止一起不法侵害,这点我们是认可的。”

“但从造成的后果上来看,明显是超出了‘正当防卫’的限度。”

“围绕这个‘观点’,我们在一审的时候,辩论很激烈。”

“相信你们也都看过庭审笔录。”

“一审法院支持‘有罪’判罚的重点,就是原审被告人自己承认,当时是特意朝着对方脑部进行的挥打。”

“哪怕只有一下,也已经足够致命。”

“大家应该都知道一个常识,人的头部就像一个精密的仪器,结构精巧的同时,也非常的脆弱。”

“有时候随便一个撞击,或许就会毁掉整台仪器。”

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解释。”

“过失致人死亡罪,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。”

“这里的‘过失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。”

“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,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。”

“曾德源当时的行为,不论是从主观、还是客观,全都符合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。”

“公诉机关之所以向法院提起公诉,也是充分考虑了双方关系、案发起因、纠纷性质、行为方式....等等因素。”

“所以,一审判决中的法律适用,是完全正确且充分的。”

“综上所述,公诉方恳请法庭能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”

哎呦....不错哦。

论点清晰、条理分明、有理有据。

更重要的是,他的声音很有磁性,跟金胜有的一拼。

这就是东方明的副手了吧!

名字也在核实身份的时候看到了,孙明礼。

坐他旁边那个年轻点的,叫韩承均。

对方会把这一点拿出来做文章,早在金胜的考虑范围之内了。

“咚.....”

“下面进行举证质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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